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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试用期内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工伤费用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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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0-04-20 11:39作者:陈宇来源:优雇人力网址:http://youguh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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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大家都应该经常听说到有受伤的这种情况发生的事情,那么,如果我们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试用期间受伤了算不算工伤的呢?工伤赔偿的费用具体该由谁来承担?


  我们一起来看一个案例!

事件回放


  李先生是某销售公司的员工,双方签订了1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且约定了试用期为1个月,月工资约5000元,并按照业绩有相应的提成。之后李先生也是一直按时按量的完成公司的工作。但就在试用期快要到的时候,李先生被办公室内陈旧的天花板意外砸伤,被紧急送往医院。之后,李先生及其家属认为应当要去认定为工伤。而此时用人单位的不配合让他们对单位产生了许多不满。


  并且此时李先生发现由于入职时间不是很长,所以单位还没有来得及为其按时缴纳工伤保险,导致其所产生的医疗费也无法得到及时的报销。随后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其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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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决


  仲裁委经审理认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李先生在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受伤,依法应享有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据此,裁决公司公司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李先生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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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本条例所称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


  这就是说,在试用期内,同样享受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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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第1、2款的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需要强调的是,只有企业给员工缴纳社保,或者参保工伤保险,才是规避企业工伤风险的有效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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