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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薪72万降到12万,他选择维权!这场“降职风波”谁赢了?-优雇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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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6-04-14 10:00作者:优雇人力来源:优雇人力网址:https://youguhr.com/

调薪,优雇人力


年薪72万的总监被调岗为年薪12万的主管,潘某选择维权并提起仲裁和诉讼,最终法院判公司赔钱。这场“被迫降薪”的劳动纠纷,到底谁赢了?


案件回放


潘某自2015年3月入职北京某商业公司担任总监,并于2016年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年薪为72万元。合同中虽约定公司可根据经营需要调整岗位和薪资,但并非无条件适用。


2019年10月,公司宣布交由新团队接管购物广场后,对员工进行了大范围的岗位调整。潘某的岗位由总监被调为主管,年薪也从72万元骤降至12万元。


潘某随即向公司发出告知函,表示该降职降薪行为违法,并提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差额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仲裁仅支持了工资差额,潘某不服,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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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认为,公司虽然在劳动合同中保留了调整岗位和薪资的权利,但该权利必须在合理合法范围内行使,不能变相降级、惩罚员工。


公司未能举证说明调岗的合理性,更没有证明潘某的能力或行为不适合原岗位。将其从总监降为主管,且薪资骤降六分之一,严重违反了合理调岗原则。


法院认定潘某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属“被迫解除”,应由公司承担经济补偿责任。考虑潘某的月薪高于2018年北京法人单位平均工资三倍,公司需支付补偿金158,883.75元。


温馨提示


HR和企业管理者的几点提醒:


调岗调薪不能任性


劳动合同中的“可调整条款”不是免责条款。岗位和薪资的调整必须基于合理的经营需要,且不应带有惩罚性质,更不能大幅降低员工待遇。否则,可能被认定为变相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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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变更需与员工协商一致


降职、降薪属于劳动合同的重大变更,应征得员工书面同意。若员工不同意,公司仍强行执行,员工可据此主张“被迫解除”,企业需承担经济补偿责任。


合法合规是底线,也是保护


合理运用用工自主权,既能优化组织结构,也能避免争议。如果确有调岗需求,建议保存沟通记录、说明依据、明确安排,做到“事前有依据、事中有流程、事后有凭证”。


调整岗位和薪资不是企业的“单方决定权”,任何用工决策,都必须建立在合法、公平、合理的基础上,才能真正做到降风险、稳人心、保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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