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年专注人力资源服务

简历“掺水”能解除劳动合同吗?-优雇人力

13
发表时间:2026-03-17 10:00作者:优雇人力来源:优雇人力网址:https://youguhr.com/

员工管理,优雇人力


简历“掺水”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吗?能解除劳动合同吗?


2015年7月,刚从学校毕业的小明,在人才市场晃荡了大半年,始终找不到一家用人单位愿意聘用他。小明觉得,这些用人单位偏向大学期间有担任过学生干部的毕业生,因为自己没有这方面经历,所以求职才屡屡碰壁……


于是,小明在简历中虚构了两年的学生干部经历。这招果然奏效!2016年年初,一家小型外贸公司聘请了他,担任行政文员一职。


经过3个月的试用期考核,小明以工作表现良好转正,劳动合同期限自2016年2月1日至2021年1月31日。


但是今年7月,公司得知小明的简历“掺水”,以小明构成欺诈为由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合同。


那么,小明的简历“掺水”,他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就无效了吗?


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确认劳动合同无效的条件有三: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员工管理,优雇人力

3、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如本案中小明就属于第三种情况,但并不是所有因“掺水”简历订立的合同都无效,如果用人单位有明确规定,符合一定条件的员工才能入职,比如技术性工作要求得到相关的技术证书,个别工作需要高学历等,那员工隐瞒真相,伪造证书或学历求职的,事后用人单位及时审查发现,可以以合同无效为由与劳动者解除关系。


但是一些与工作没有实际关联的,如女职工已婚但简历上写未婚,一些属于私人隐私的内容在简历上造假,对工作不会产生任何影响,则用人单位不能以合同受欺诈签订无效为由解除合同。


在一些情况下,如应届毕业生伪造其在大学期间担任过学生会主席,被录用后用人单位没有审查简历,并因毕业生在试用期的良好表现而转正,再今后的工作中表示对该毕业生满意,这时也不能以欺诈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为由解雇该名毕业生。所以本案中,小明和公司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当有效。


温馨提醒


现实生活中,很多求职者为了提高求职成功率,都会在简历中“掺水”。有些劳动者隐瞒自身真实情况、违背诚实原则,以虚假的学历文凭或工作经历获得用人单位的工作岗位,此类行为不值得提倡。


针对劳动者此类不诚信情形,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时,应当做好入职资料的审查工作,有效规避用工风险,从源头上减少和避免此类劳动争议。

员工管理,优雇人力

员工管理,优雇人力



往期回顾

  1. 从工伤到猝死,雇主险保障企业全风险用工!

  2. 劳务外包合同关键条款怎么写更稳?

  3. 雇主险怎么选更稳?

  4. 劳务外包适合的场景!

  5. 外包服务如何标准化?‍‍‍

  6. 雇主险是否适合员工流动性大的企业?

  7. 雇主险如何帮助企业减少仲裁风险?

  8. 雇主责任险到底值不值得长期续?

  9. 不买雇主险的企业可能面临哪些损失?

  10. 雇主责任险与团体险的差别在哪里?‍‍

热门文章
2026-04-20
2020-04-22
2021-10-11
2023-04-21
2025-03-19
2020-12-21
2025-03-27
2020-04-14
2021-07-19
2024-10-29
行业资讯
2026-04-20
2026-04-17
2026-04-15
2023-07-28
2020-04-22
2026-04-23
2026-04-22
2026-04-21
2026-04-16
2026-04-14
I

优雇人力

指尖HR

I
I
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常和路100号9号楼1609室
专注为企业提供优质的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提供劳务派遣劳务外包灵活用工、社保办理、社保代缴等一站式人力资源服务。